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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丨文具、玩具违法案例+消费提示

局中局 局中局 2024-04-15

即将开学,市场上的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合格吗?能放心给孩子用吗?8月30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场监管部门近日以全市各类儿童和学生用品专业批发市场,以及校园周边玩具店、文具店、商超、杂货店等为重点,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行动共查处质量违法案件27宗。

据介绍,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无执行标准或产品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玩具产品;违法销售圆珠笔刀、磁性文具、激光笔等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功能被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的“高价文具”。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加强对相关经营者的跟踪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并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加强对经营者宣贯《产品质量法》和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督促企业切实增强质量意识,严格守法经营,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8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透露,开学将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守护开学季”全市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打击侵害“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合法权益集中执法行动落实见效。

专项治理重点查校园周边200米

自7月下旬专项行动以来,上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集中力量对8类23种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179家,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商超、玩具文创店755家,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小商品批发市场35家等重点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摸整治。查排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警示标志、可能存在的结构性安全、销售者无法提供进销货台账等隐患50余处,均已落实整改。对存在多次或连续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涉及处罚案件以及投诉举报反映质量问题集中等情形的重点企业列出清单,采取“回头看”,开展行政约谈、列异列严和重点整治。

“危险文具”“网红玩具”“儿童家具”三合一治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危险文具”“网红玩具”“儿童家具”三个专题,制作并发放《上海市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治理手册》——“三合一”治理手册3000册。为监管人员提供一份标准有效的监管指南,为经营者提供一份清晰明确的合规指引,为消费者提供一份通俗易懂的科普读本,给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圈出重点“质识点”。

2023年,对1100批次儿童和学生用品持续开展市级跟踪监督抽查。守护行动三年来,8类23种列入重点监管的儿童和学生用品跟踪抽查不合格发现率明显下降。

2023年1-7月,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儿童用品召回36起,涉及产品619万件,占全年召回总次数的67%。

2023年1-7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质量违法案件179件,罚没款金额141.11万元。

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监管典型案例

今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儿童学生用品产品质量类违法案件179件,罚没款金额141.11万元。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1.上海卫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宝山第十分公司等7家经营者将没有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作为奖品系列案

【案件背景】玩娃娃机是近年来深受未成年人喜爱的娱乐活动,消费者更倾向于关注“抓娃娃”的过程,忽视了奖品本身的产品质量安全。

【基本案情】2023年4月,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7家经营者在从事娃娃机游艺娱乐经营活动时,将没有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毛绒娃娃玩具作为奖品,有偿提供给未成年及消费者进行抓取,且个别娃娃毛质疏松,手感毫无弹性,做工较为粗糙并带有异味,存在安全风险隐患。2023年4月至5月,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卫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宝山第十分公司等7家经营者将没有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作为奖品的违法行为,累计作出没收没有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毛绒玩具5242个,罚款人民币34296.5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7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对7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专家意见】关注到娃娃机经营活动奖品的质量这一“冷门”领域,娃娃机的“热火朝天”与奖品质量的“无人问津”形成了鲜明对比,作为质量执法者应当关注身边这些“网红”现象,常抓不懈守护安全底线。

2.九木杂物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储热式电热暖手器案

【案件背景】近年来,许多常见的家用电器为了增强产品吸引力,对产品进行了“玩具化”的设计改造,儿童很有可能将此类家电产品当做玩具玩耍,极易引发触电、烫伤等更严重的人身安全事故。

【基本案情】2023年1月,市局执法总队接到举报,反映位于龙湖上海宝山天街内的九木杂物社店销售的卡通造型的暖手宝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对其销售的LuLu猪奶茶杯暖手充电宝和奶茶暖手宝2款储热式暖手器进行抽样送检。

经检验,上述2款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和“结构”检验项目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已销售上述2款储热式暖手器1189个。

2023年6月,市局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96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921.27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专家意见】小家电里有大安全、有大案件。家用电器不能像玩具,以免儿童当成玩具玩耍,这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的“红线”;执法人员从看似不起眼的小物件里抓安全,抓案源,既排除了风险隐患,也守护了市民群众安全。

3.上海慕那美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中性笔案

【案件背景】书写笔作为学生重要的读写工具,人人都用得上,天天都用得着。笔的上帽安全项目尤为重要,不合格产品的笔帽如被孩子误吞后,非常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基本案情】2023年2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慕那美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Jell Line 208 0.4mm中性笔(适用年龄:6岁至14岁)进行抽检。检测报告显示,涉案中性笔的“笔的上帽安全”项目不符合GB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涉案中性笔由当事人设计,并委托生产了两个批次涉案产品,其中“12支装”共计259200支,“8支装”共计14400套。案发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并对剩余库存及召回产品予以整改并已经检验合格。

2023年5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学生用品(中性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17123.83元、没收违法所得18513.29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专家意见】笔的上帽安全项目不合格可能会直接导致儿童窒息,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委托生产的产品批次数量较大,流入市场后果难以预料。执法人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处罚教育了当事人,宣贯了强制性标准要求,作到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4.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儿童自行车案

【案件背景】儿童自行车作为儿童户外运动的玩具,可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但户外运动中儿童自行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未经CCC认证且无产品相关生产信息的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

【基本案情】2023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收到《违法线索移送单》,反映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自行车。经检验,该产品“链罩”项目不符合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当事人系委托河北铁牛自行车业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上述儿童自行车467辆。调查还发现,当事人在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对持有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行扩展,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型号的三款儿童自行车共计1759辆。

2023年7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依法对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08.34元、合并罚款共计140658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合并处罚。

【专家意见】儿童自行车是从许可证转向强制性认证产品,理当从严要求。执法总队对儿童用品涉嫌质量问题的线索高度敏感,及时开展调查处置。该案件中将违反《产品质量法》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统筹考虑,且从经营端追溯到生产端形成闭环,对违法主体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近期,高邮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就是因为商家销售了侵犯了“某世界”沙盒创意游戏著作权的文具盒。

【基本案情】

原告起诉称,“某世界”沙盒游戏是一款针对青少年和儿童的创意游戏。2019年1月,原告获得该游戏运营公司授权,可以使用授权作品的设计、生产及推广周边作品。

2022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在网络销售平台上售卖一款多功能收纳袋文具盒,文具盒上的多款形象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美术作品样本相似。原告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高度模仿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扰乱了原告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故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销售的文具盒所印美术形象与沙盘游戏美术作品在构图、配饰、表情方面较为近似,在整体形象及细节刻画上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游戏美术作品的模仿和抄袭,侵害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故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沙盒创意游戏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元。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进货渠道,在进货时要尽到审慎的审查注意义务,并及时保存进货单据等凭证,不要销售一些没有授权的卡通形象、动漫、游戏的周边产品,如遇可能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商品,请及时下架、停止售卖,以免扩大侵权结果,承担更大的损害赔偿责任。


文具礼品店销售涉色情、暴力形式的食品,罚款17190元

2022年3月24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的整治行动中,现场发现鹰潭市月湖区米奇文具礼品店等多家校园周边经营单位面向未成年人销售“粑粑糖”、“死神1号”辣条、“骷髅软糖”、“血色口香糖”等零食,上述产品包装或标签标识明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最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店铺给予警告,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7190元的行政处罚。


桓台县某文具店销售不合格文具作业本案

2022年2月,桓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桓台县某文具店销售不合格作业本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08元、没收违法所得310.88元、没收违法作业本的行政处罚。

根据学生儿童用品县级质量抽查检验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商标为拓琅,规格型号为177×250mm的作业本经抽样检验,内芯尺寸极限偏差项目不符合QB/T 1438-200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张店区某副食批发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儿童食品案

2022年5月,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对张店区某副食批发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5.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儿童食品,包括标识“死神1号”的辣条,外包装印有粑粑、苍蝇简笔卡通图形的“粑粑糖”夹心果味软糖,印有“吸烟有害健康 适量吃糖有益健康”等文字的烟盒状包装“如烟口香糖”,印有卡通情侣合照图案的“恋.爱.糖”果味果冻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3条、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文具店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无生产厂名的奖票及红包商品并兑付彩票奖金行为案

2023年5月,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店内经营“原神红包大派送”(内附现金或玩具纸币,规格为100包/盒)、“精美礼品等你来拿”(可兑付现金或儿童玩具弹力球)、“现金奖品 好运连连”(可兑付现金或儿童玩具)及供学生兑换奖品使用的弹力球(规格为110个/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学生正陆续进店选购物品,前述红包商品剩余37包,奖票剩余92张,弹力球剩余21个未开封,且均无生产厂名等信息。

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货品价格分别为“原神红包大派送”红包商品35元/套、印有“现金奖品 好运连连”的奖票35元/套、印有“精美礼品等你来拿”的奖票18元/套,主要销售对象为其店铺旁的小学生,销价均为1元/包(抽)。至案发时,已兑付现金金额合计20元。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具有博彩性质的奖票并兑付现金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销售无生产厂名的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教委等单位一起在辖区部分小学校园周边开展消除危险文具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前来为孩子购买文具的家长表示,“周边文具店都不再卖刻刀笔,再也不担心孩子买到危险文具了。”

今年2月,该院“莎姐”检察官杨柳青接到家长反映,称其孩子在校园周边文具店购买了存在安全隐患的刻刀笔,差点把孩子划伤了。随后,杨柳青来到家长反映的某小学周围文化用品店开展调查。“表面上看它只是一支普普通通的笔,按出来却不是笔芯,而是一个雕刻刀,看起来确实很危险!但小朋友们很感兴趣,购买的孩子还不少。”一位学生家长告诉杨柳青。

除了刻刀笔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危险文具“潜伏”在孩子身边?2月23日,“莎姐”检察官对辖区6所小学校园周边近20家文具店进行调查取证,发现部分按动式手账刻刀笔等尖锐学生用品无中文警示标志,部分笔的笔帽没有通气孔,吸水弹、炸包盲盒、指尖陀螺等商品无合格证明。

检察官介绍,文具并非可以随意翻新花样,而是有着严格的规范。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对适用于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学生用于学习的用品,与办公文具进行了明确区分,并要求在产品上或其最小包装、销售包装上标明适用年龄。另外,对于手动削笔机、学生圆规、绘图仪尺和美工刀等,因功能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和尖端时,应设置警示说明。

经立案调查,3月29日,沙坪坝区检察院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文具店出售的危险文具,同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提升学生辨别能力和安全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在全区各类学校及校园周边开展学习用品和文具质量专项治理,严惩重处涉及学生文具和玩具用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校园周边学生文具和玩具用品经营者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先后对150余家文具店进行了检查,开展学习用品和文具质量安全宣传活动20次。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红领巾合格产品

经检测,上海歌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红领巾纤维含量项目和裁剪缝制针距不符合相关标准,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店铺以0.65元/条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650元。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5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县市监局查获一起涉嫌侵犯“清华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案件。

执法人员通过前期的网络监测,锁定了一家在电商平台开展文具销售的企业,该企业店铺在售的带有“清华大学”商标的尺子书签未取得注册商标官方授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固证并实地核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了解,高校品牌标识是大学外在形象的重要标志,传递着一所大学特有的历史、理念与价值追求,拥有独特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正是由于高校品牌标识所承载的社会美誉度,更容易获得消费者信任,如若不重视保护,容易被不良商家攀附利用,通过“搭便车”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也会对高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该局将持续开展行业集中整治,加大线上线下涉及高校品牌标识违法行为监测力度,切实提升打击商标、专利侵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整改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经营者自律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构建保护商标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

十一

强化学生用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以学生文具、儿童玩具为重点检查对象,着重检查校园周边文具店、超市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主体资格、是否销售危险“三无”文具产品、儿童用品,学生文具和儿童用品是否有“3C”认证标志及警示标签、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

执法人员还向商家申明了文具、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督促经营者进一步完善进货台账,责令下架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无标准或产品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严查无正当来源销售牙签弩、口袋弹弓、金属飞镖、电击玩具等危险玩具行为。

并告知校园周边商户不得进行“刮刮乐”等违规抽奖,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具有赌博性质的非法“彩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同时,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家长:为孩子购买文具或玩具时,请务必选择有合格标签标示的产品,不买来源不明的文具或玩具,要特别注意产品包装上的警示性用语,注意文具或玩具产品小零件的妥善使用,保障学生用的放心。

十二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熊敏文具店销售不合格玩具盲盒、食品案

2022年4月24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对熊敏文具店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玩具盲盒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2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熊敏文具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有“快乐天使风铃许愿瓶”、“英雄吊牌”盲盒共4个,“笑爆校园(果味水晶果冻)”食品1大盒,该大盒内有标识“逗比糖”、“装逼糖”、“二货欢乐糖”的小盒食品15个。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玩具盲盒属于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商品,“笑爆校园(果味水晶果冻)”的食品属于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盲盒是指消费者不能提前得知具体产品款式的玩具盒子,具有随机属性。这种类似于抽奖的营销策略,容易刺激消费者购买的欲望,成为当下吸引青少年群体消费的营销方法之一。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盲盒等新业态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盲盒销售领域内的违法行为,维护健康安全的市场秩序。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学之润晨光文具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5月17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相山区学之润晨光文具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1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山区学之润晨光文具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7袋待售的“小满哥”牌死神1号辣条,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店经营场所位于淮北市2所中小学附近,消费者主要是学校中小学生。上述辣条的外包装醒目位置突出标注“死神”文字、图形等封建迷信内容,违反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关于食品标签“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些不法商家将儿童零食包装成刺激孩子感官、污染童心的“怪胎”,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此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三

南昌市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销售以假充真画笔案

2022年3月31日,南昌市进贤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黄某销售以假充真画笔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以假充真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429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6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接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和相关扣押物品,组织执法人员对移交的材料物品及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存在网上销售以假充真的画笔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画笔作为绘画工具,使用人群多为学生,本案以假充真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市场监督部门对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某、冯某某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无底线造型糖果)案

2022年5月27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徐某某、冯某某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无底线造型糖果)等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30元,没收违法产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2300公斤及生产工具,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6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安排下,对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案件线索交办单中的当事人徐某某、冯某某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办理任何证照,在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镇本人安置房内,自行购买原材料、糖果模具生产加工口红型巧克力糖、灯炮糖、游戏糖饼以及销售避孕套套糖、玉女心经糖(姿势糖)等多种无底线造型糖果。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各种糖果,分别冒用了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莱州某食品厂和永修县某糖果厂等企业的厂名厂址等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多项违法行为,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告知,同时将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食品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多种具有明显色情、恶搞低俗、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的糖果造型及包装、标签标识,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督促引导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不生产、不进、不存、不销“无底线”食品,同时始终坚持“利剑高悬”,全力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从源头上织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护网",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景德镇市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坤香文具店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2022年3月30日,景德镇市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对乐平市坤香文具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作出没收相关电子烟、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7日,根据投诉举报,反映乐平市坤香文具店内有向学生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乐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发现有“戒烟型充电电子烟”1根,烟油28瓶(小),“尼威”电子烟2支,以上产品皆无相关厂名厂址。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从网上购买“戒烟型充电电子烟”2根,烟油35瓶;2021年12月从市场上购进“尼威”电子烟共5支,已销售给学生“尼威”电子烟1支,销售价8元/支,违法获利人民币2元,涉案金额163.5元。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对电子烟产品的危害性缺乏必要认识,盲目使用电子烟产品会极大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与烟草、教育等部门协作,加大电子烟销售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四

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2日15时10分,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吕姚峰、颜宗敏等3人来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后街村文昌路的某文具店,该文具店正处于营业状态。执法人员依法向现场负责人周小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确认无需回避后开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着《感恩故事》、《快乐暑假作业》等19本出版物正用于销售。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周小丽出示《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周小丽称该店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仅提供《营业执照》。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执法人员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对《感恩故事》、《快乐暑假作业》等19本出版物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编号20221004))。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后当事人陈某某赶到现场,其向周小丽了解情况后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

2022年3月22日,本机关对该文具店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3月23日,当事人接受本机关调查询问。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在6张现场照片证据及调查询问笔录、在售出版物总码洋上签字确认。承办人员提取了陈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该文具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3月24日,本案调查终结。至此,本机关已查明,当事人陈某某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后街村文昌路某文具店销售《感恩故事》、《快乐暑假作业》等19本出版物。直至2022年3月22日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当事人在被执法人员查获时未售出出版物,故认定无违法所得。另查明《感恩故事》、《快乐暑假作业》等19本出版物的总码洋282.60元,因上述出版物系当事人在路桥市场进文具时稍带获得,无出版物进货凭证。根据《关于刘欣销售非法出版物一案中如何计算经营额和获利额的批复》中“计算未售出(库存)出版物的经营额,销售者未提供进货凭证的,按未售出出版物总码洋的60%至70%(或当地批发折扣)计算其经营数额。”的规定,认定违法经营额按未售出出版物总码洋的60%计算,故认定违法经营额为169.56元(282.60*60%)。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二、【处理结果】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被查获时未售出各类出版物,无违法所得,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能主动配合承办人员调查取证,有悔改表现,系初次违法且未对社会造成太大不良影响。

2022年3月28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文综罚告字〔2022〕1004号),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2022年5月6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感恩故事》、《快乐暑假作业》等出版物19册。

2022年5月12日,《感恩故事》、《快乐暑假作业》等出版物19册已没收入库。

三、【法条链接】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案件评析】

对出版物市场开展整治,清理一批无证书摊,从源头上阻截非法出版物的流通,既是开展“扫黄打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需要,也是开展校园周边清理整治、关爱青少年成长的迫切需求。

这些学生用品可能暗含危险

市面上琳琅满目的学生用品表面上新奇好玩,暗地里居然暗含安全隐患?作为学生和家长,应如何规避和选购?对此,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最新提醒。

——哪些学生用品可能暗含危险?

圆珠笔刀

“笔里藏刀”,不仅具有锐利的尖端,还有锋利的边缘,容易刺伤、割伤人体,造成人身伤害。

激光笔

因具有高能量的激光束,一旦直射人眼,可能引起视网膜急性损伤,导致人体眼部视力急剧下降甚至是眼盲等不可逆的伤害。

香味浓郁的学生用品

带有浓郁香味的橡皮擦、圆珠笔、荧光笔等,其香味由各类化学添加剂来实现,可能含有过量的甲醛、苯等有害物质,长期接触会影响健康。

造型和装饰别致的学生用品

学生学习过程中,因为喜爱和把玩,导致注意力被分散,甚至可能存在因吞食而窒息的风险。

“三无”学生用品

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而且问题产品难以溯源,消费者一旦因产品问题受到伤害,维权困难,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如何正确选购学生用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选购学生用品切记“三要”“三不要”。遇“三无”“危险”学生用品,请保留证据材料,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选择正规店铺,认准执行标准
家长们购买文具应该尽量选择正规文具店和符合国家标准《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21027-2020)相关规定的产品。具体可以通过查看产品外包装,观察是否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代号和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材质或成分。
文具种类繁多,注意这些要点
市场上文具种类繁多,不同的文具要注意的地方也不一样,看一看这些细节你注意到了吗?
书包重量要注意:背面带有柔软性缓冲处理支撑,背带较宽且填有缓冲物的书包背起来比较舒适,不会有压痛点。书包自重最好不超过1公斤,总重量不超过孩子体重的10%,宽度不宽于孩子的肩膀,贴在孩子背部的面积最好不超过3/4。此外选择书包一定要选双肩包,对孩子形体发育更友善。
纸张本子有讲究:选择纸张本子颜色不宜太白,长期使用过白的纸张容易造成视觉疲劳,建议选择偏黄或偏绿的本子。省内的学生作业本大都采用铁丝骑马订的装订方式,家长选购时要注意产看钉口是否松动、铁钉有无外翘尖锐。
尖锐文具不要选: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学生使用的文具剪刀、刀片顶端应为圆弧顶端,不应存在锐利尖端。文具盒等学生用品也不应该存在非功能性的锐利毛边、尖端或溢边。家长可用手触摸商品表面,感受是否存在锐利边缘。
文具气味要警惕:部分商品含有香味,这些香味可能来自于香味添加剂,而不合格的香味添加剂中可能含有过量的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因此建议家长对有明显刺鼻气味或不正常浓烈香味的文具保持警惕。
理性科学消费,回归实用属性
为了吸引学生购买,迎合未成年人的猎奇心理,商家往往别出心裁,文具盲盒、动漫人物、IP联名、精巧机关……过于新奇的文具不但可能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影响学习效率,还容易引发同学间的盲目跟风攀比,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长一定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指导孩子根据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文具,回归实用属性,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及时保存凭证,依法解决纠纷
消费者在购买文具用品时注意及时索要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凭证,如果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消费维权组织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理性解决消费纠纷。
尽量在正规商场和商店购买文具,注意看清楚文具的标识标签。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和使用注意事项的“三无”产品。
购买时注意产品适用年龄范围或警示说明,尤其需确认学生年龄是否在该产品适用年龄范围内,避免因产品不适用带来的安全隐患。
市场上部分笔类产品造型独特或带玩具功能,备受学生青睐,但设计可能不符合学生用品相关国家标准,一旦细小零件被学生吞咽,可能会导致窒息。
家长在购买文具时,要注意检查笔帽、尾塞等部位。尽量选择尺寸较大的笔帽,防止儿童意外吞咽。或者选择笔帽顶端有孔、且孔较大的文具,主要目的是为了笔帽一旦被儿童意外吞咽卡在喉咙时,仍留有空隙供空气进入,保持一定的呼吸,以延长抢救时间。
部分厂商为迎合儿童心理,在铅笔上印有卡通形象等艳丽图案,但油漆中往往含有甲苯、铅等多种有害物质。铅中毒会危害儿童的神经功能,对智力、视觉等产生影响。建议家长选择外观设计较为朴实、制作材料安全环保的铅笔。
涂改液
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注意查看注意事项等,切勿购买“三无”产品。
不要购买气味刺鼻的涂改液。部分不良厂商使用成本低、挥发快的高危害溶剂,会给学生群体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建议没有自理能力、太小的学生或有吸吮手指习惯的学生不要接触或使用涂改液,尽量使用改错贴等其他无毒害用品替代。
使用涂改液时,不要用手去抹平,避免涂改液与脸部近距离接触。为了自身的健康,建议养成用后洗手的好习惯。

“三要”

1.要标签标识齐全

学生用品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应至少包含如下信息: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

2.要造型简单

尽量选购无吊坠、无鲜艳颜色、无装饰物的学生用品。

3.要正确使用

家长一定要提醒学生如何规避危险,引导学生如何正确使用,否则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不要”

1.不要“香气喷喷”“臭气熏熏”的学生用品。

2.不要“割手感”的学生用品。仔细用手感去摸查学生用品的外边缘或突出部分。

3.不要盲目跟风、盲目攀比。秉承够用、适用、实用原则,按需购买学生用品。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 广州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场监管局、高邮法院、九派新闻、淄博市场监管局、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安徽市场监管局、江西市场监管局、常德市市场监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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